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詐騙集團新手法(利用存證信函及法院支付命令)

    克莉絲之前(去年)也碰過詐騙集團周旋的經驗 ,後來.. 前一陣子詐騙集團用買遊戲卡來騙錢 , 公司同事許多人都碰到.. 這次收到同事的mail訊息是新的手法利用存證信函及法院支付命令 ,看來詐騙集團每半年就會推出新手法 ,變換款式的方式速度不下於流行商品推新款的速度,同事所傳有關南華大學老師因不懂法律的程序被詐騙集團得手的案例克莉絲轉  PO 在自己部落格中 ,基於社會正義: 別讓少數想不勞而獲的有心人損及到大多數安份守己的誠實老百姓雖不是自己實際發生的事件, 藉PO文提醒各位格友及格友的朋友們

   南華大學老師受 騙事件如下: (: 是指南華大學老師)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克莉絲的結論 : 碰到有關法律方面的詐騙,先詢問懂法律的人,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若收到法院所寄發的支付命令要記得在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所寄發的支付命令,要記得在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可不附任何理由,只寫"我異議",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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