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老師受 騙事件如下: (我: 是指南華大學老師)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克莉絲的結論 : 碰到有關法律方面的詐騙,先詢問懂法律的人,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若收到法院所寄發的支付命令,要記得在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所寄發的支付命令,要記得在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可不附任何理由,只寫"我異議",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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